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03-14 08:46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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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入口

各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效落实和高质量完成,我办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市州、县市区遵照执行。市级土壤普查办加强监督检查,县级土壤普查办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并于731日前由市州汇总后,分别报省土壤普查办、省农科院备案。

省土壤普查办:吴琦,136****0492,hnsspb@126.com

省农科院:卞建明,138****1708,bjm7203@163.com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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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3-2025年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

全程质量控制是确保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有效落实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措施。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在总结邵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组织实施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落实落细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各项措施,确保全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样品采集、制备流转与检测过程规范,调查、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为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奠定坚实基础,为高水平形成土壤普查成果提供重要支撑。

二、总体原则

以县市区为单元,标准化开展121个县市区的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检测和数据审核等环节的全程质量控制工作,严格实行四级质量控制机制。一是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相关任务承担单位开展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等内部质量控制,并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检查;二是县级质量监督检查,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县级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监督检查,对本区域年度内业测试化验数据进行审核;三是省级质量监督检查,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质控专家开展外业调查取样、数据审核环节质量控制,组织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内业测试化验环节监督检查与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四是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全国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任务承担单位及县级、省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国家级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外业调查和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以县市区为单元,分级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县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省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国家级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1.外业调查采样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外业调查采样队,应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野外土壤描述与采样手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并按要求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制定采样质控实施方案,并报县级土壤普查办审核备案。

内部质量控制关键点包括电子围栏应用和采样点位准确定位情况;土壤样品采集、有关指标现场土壤测定等技术规范操作情况;样点所在地块农户种植制度、农作管理等调查信息准确记载情况;土壤样品封装、保存、信息上传等规范操作情况;自觉接受县级、省级、国家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外业调查队上传的采样信息应经质量检查员100%检查,重点对采样位置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信息开展检查,发现调查信息填写不准确,应立即修改完善;发现存在取样方法(含密码平行样未按要求取样)、取样深度、取样量不符合要求或样品沾污等质量问题,应自觉重新采集样品。外业调查队,应接受县级、省级、国家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对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县级土壤普查办提交工作质量自评报告(含整改说明)。

2.外业调查采样县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县级土壤普查办,应编制本区域质量控制实施方案,采取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现场检查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野外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土壤学等专业知识的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每个外业调查采样队至少有1位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全程跟踪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覆盖100%采样点。资料检查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或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采样队上传的文件资料开展100%质量监督检查和审核确认。对于外业调查采样队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县级土壤普查办应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样品采集环节质量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3.外业调查采样省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组织专家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省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实行牵头专家负责制,省土壤普查质量控制领导小组遴选14位牵头专家,组建专家团队,按市州明确任务分工,质控专家团队确认责任专家后下沉到县,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资料审核。

1)现场检查应不低于各县市区采样任务的5‰,每个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并明确责任专家。样点抽取要100%覆盖承担所在区域任务的外业调查采样队,并兼顾区域内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样点比例,每个县市区至少现场检查1个剖面样点。现场检查应与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周期同步实施,建立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重点对采样点、采样方法、采样记录、已采样品及其暂存、样品交接、样品包装及运输等内容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专家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令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发现采样记录、已采样品及其暂存、样品交接、样品包装及运输等存在问题,应要求采样队当天整改完毕,直至整改检查符合要求,才可继续开展采样工作;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如采样点位偏离电子围栏、采样点位未在同一田块、混样点的数量和布设方式、采样深度、样品重量等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将相关问题移交县级土壤普查办,暂停采样队任务,责令任务单位按照规范在1个工作日内重新采集样品,并同步更新文件资料信息,经专家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如发现同一采样队伍连续2次存在严重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县级土壤普查办和省土壤普查办,建议由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采样队伍对所有已采样点开展复查,并对发现问题的样点全部重新采样,同时将该采样队在本县域承担的后续采样任务移交给其他合格采样队执行。

2文件资料省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和审核确认比例为100%。检查内容包括采样点位、采样记录和照片、采样环节自查情况等。经责任专家审核后,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点位,通过工作平台质量控制模块将检查意见反馈省土壤普查办。相关问题由省土壤普查办移交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落实问题整改。整改后的样点资料需经县级、省土壤普查办逐级审核后再次上传到工作平台,由责任专家检查确认直至合格,整改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反复2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任务承担单位,建议由县级土壤普查办按照合同条款予以约束。

(二)样品制备保存流转质量控制

以样品制备实验室为单元,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1.样品制备实验室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实验室,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等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样品制备实施方案,并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内部质量控制关键点,包括土壤样品接收、制备、保存、流转等技术规范操作情况;工位监控设备安装和正常运行情况;自觉接受省级和国家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样品制备、保存环节应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配备人员、场所、制样工具、环境条件监控调节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并对整个样品制备过程开展自查。

样品流转环节应对接收样品标签、重量、数量、状态、包装容器、样品应送达时限、送样人等进行检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应拒收样品,并同时通知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进行确认后,由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上报省土壤普查办,省土壤普查办将相关问题移交县级土壤普查办,并要求采样队在5天内完成问题整改,提供符合要求的样品。

样品制备实验室,对于各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向县级土壤普查办提交工作质量自评报告(含整改说明)。

2.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1)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开展省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等监督检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各县市区样品量的5%,检查工作覆盖所有承担样品制备的实验室及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周期。

2)各县市区样品制备过程中,省级质控实验室至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重点对制样人员资质、制样场地、制样工具、制样流程、已加工样品、制样原始记录、制样自检信息、样品保存场所条件、样品交接记录表等进行检查。

对检查过程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指出,责令任务单位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限期在1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特别严重问题,如制样套筛、磨样过程无视频监控、上岗人员无培训记录、样品损失率超过10%等,省级质控实验室应将相关问题提交省土壤普查办,责令任务单位暂停工作任务,并在2个工作日内落实整改。对制备不合格样品需要重新开展采集和制备工作,并在10天内完成整改,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建议由制备实验室承担。

(三)样品检测质量控制工作

以检测实验室为单元,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外部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1.检测实验室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案。

内部质量控制关键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配备和正常运行情况、检测任务指标及检测技术规范操作情况、内部质量控制记录并对异常值样品开展复检情况,并自觉接受省级和国家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检测实验室,应成立质量负责人为组长的内部质控小组,负责样品检测内部质量控制,在土壤普查检测任务承担前完成所有检测参数的方法验证以及30批次的练兵检测;检测过程应确保所有批次样品包含2个以上空白,5%以上平行样,2个以上参比样或标准样品;所有异常数据应全部复检,严禁人为修正数据。检测实验室在完成检测合同任务时,应对其最终报出的所有样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质量评价,并按县域提交质量评价总结报告。

2.样品检测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采取密码平行样、质控样、留样抽检、现场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等方式,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并对密码平行样、质控样、留样抽检样品的数据进行审核。

1)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耕地园地表层样品、耕地园地剖面样品、林地草地表层样品、林地草地剖面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样品分别组批。表层样品原则上按照50个样品一个批次组批,剖面样品原则上按照10个剖面样点的全部剖面发生层样品组成一个批次,每批次的密码平行样品和质控样品各不少于1个。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按照50个样品组成一个批次,每批次密码平行样品不少于1个。密码平行样、质控样检测合格率均要求100%,对于密码平行样和质控样检测合格率不达标的实验室,省级质控实验室应及时向检测实验室反馈相关情况,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对不合格指标批次样品进行全部复测,直至密码平行样品、质控样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如复测2次后,合格率仍不达标,责令检测实验室暂停相关工作,并报告省土壤普查办,建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其他合格实验室承担。

2)省级留样抽检比例不低于各县市区检测样品量的5‰,尽量覆盖所在县市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和土地利用类型,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检1个剖面样点。留样抽检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0%,若留样抽检合格率低于80%,省级质控实验室应立即启动留存样品复检程序,如确定为检测实验室问题,应要求检测实验室对发现问题样品分析批次的所有样品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2次后,合格率仍不达标,责令检测实验室暂停相关工作,并报告省土壤普查办,建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其他合格实验室承担。

3)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按照省土壤普查办要求,对所有承担任务的检测实验室每年开展1次飞行检查和1次能力验证,并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不少于5次现场监督检查。对于能力验证不合格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飞行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质量管理体系、检测能力、样品细磨、人员资质、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样品管理、试剂材料、检测方法、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核、精密度、正确度、异常样品复检、数据记录与审核、质量自评价报告、档案管理等要素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反馈并要求其在2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在后续的监督检查过程中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整改有效落实,如整改不及时或连续2次相同问题未整改到位,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应报告省土壤普查办,建议取消其承担的相关任务。

4)以县为单位编制省级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与质量控制评价报告。

(四)数据入库审核质量控制

数据审核主要依托专家、会商及利用数据审查模型等措施开展。数据审核包括县级、省土壤普查办开展数据审核及全国土壤普查办开展数据监督检查等。

县级数据审核,县级土壤普查办开展行政区域内土壤普查100%外业与内业数据初步审核,以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为重点。省级数据审核,覆盖湖南省所有样点的调查采样与测试化验数据,全面开展内外业数据入库审核。主要包括规范性、逻辑性、准确性、匹配性等方面。数据审核方法包括阈值法等。

县级数据审核由县级土壤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省级数据审核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实施,遴选14位牵头专家对应14个市州,实行牵头专家负责制,组建专家团队,建立质控专家、责任专家、牵头专家协作高效的质控工作体系,明确任务分工,按县市区开展数据入库审核。数据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特别严重问题,应将相关问题提交省土壤普查办,责令任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四、组织实施

省土壤普查办,管理指导全省土壤普查的监督检查及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组建湖南省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质控工作组及质控专家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全程质量控制。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县级外业调查采样质量监督检查、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任务承担单位,负责所承担任务范围的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

外业调查采样与数据审核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遴选出的14位牵头专家按市州包片负责,以牵头专家科研课题组或教学团队为班底,联合在库专家,组建有战斗力的质控专家团队,建立质控专家、责任专家、牵头专家与质控队员、质控专家小组、质控专家团队协作高效的质控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并下沉到县,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资料审核。

内业样品制备、保存、流转、检测等环节省级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由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分片区包干负责。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共121个县市任务区: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农化检测中心,负责承担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永州市、岳阳市、益阳市、邵阳市、湘西州、郴州市、张家界市等10个市州及所辖90个县市区的土壤普查内业质量控制工作任务;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负责承担怀化市、娄底市等2个市及所辖17个县市区的土壤普查内业质量控制工作任务;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负责承担常德市、湘潭市等2个市及所辖14个县市区的土壤普查内业质量控制工作任务。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组织省级质控实验室、质控专家组等,分析汇总内、外业及入库数据审核质量控制情况,依据国家规范形成《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报告》。

五、进度安排

湖南省土壤普查质控工作实施时段为20231月至20246月,各年度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3年度

1月至5月,编制完成省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

3月至6月,完成土壤能力验证样品制备工作。

6月至7月,完成湖南省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实验室能力验证。

3月至9月,完成土壤参比样品的定值工作。

8月至12月,完成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省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全部工作;完成全部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争取完成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任务的30%

(二)2024年度

1月至3月,完成湖南省土壤普查内业检测质控任务的70%

1月至3月,完成湖南省土壤普查内业检测任务实验室飞行检查。

3月至4月,完成湖南省土壤普查内外业数据入库审核工作。

4月至5月,完成编制湖南省各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报告。

5月至6月,完成编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报告、工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承担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任务的单位应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组建内部质量控制队伍,确保各环节工作质量。县级土壤普查办组织专班负责本区域的县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土壤普查办负责质量控制专家遴选、建立全程质量控制工作机制。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由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

遴选优质实验室,保障我省土壤普查质控工作的顺利开展。全程质量控制任务主要依托省级质控实验室与质控专家开展。

组建省级土壤普查质量控制专家队伍,为我省土壤普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省土壤普查办依托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遴选质控专家,承担土壤普查质量控制方案编制、技术规范修正和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并按年度履职情况适时调整专家组成。

(三)健全质控机制

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县级土壤普查办、采样队、制备/检测实验室等按照《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及详细工作计划,配合全国土壤普查办组织开展的能力验证、现场检查等各项国家级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湖南省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经费保障

任务承担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所需费用由各任务承担单位在采样费、制样费和检测费中统筹安排;县级质量监督检查质量控制费用由县级予以保障;省级全程质量控制费用由省级予以保障。

(五)强化信息安全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牵头成立的质控工作组、质控专家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工作要求,确保样点布设定位、土壤普查密码平行样及外部质控样品添加信息、能力验证样品信息等土壤普查质控相关的数据信息安全,确保我省土壤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公平公正,保障我省土壤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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