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金年会金字招牌信誉至上入口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2-01-10 10:31  【字体:  】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

1.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央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精神,省本级不设综合执法队伍。省委编办批复在厅法规处加挂综合执法监督处牌子,承担省本级综合执法职能。全省14个市州和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需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106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印发了三定方案,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执法人员做到了应划尽划,圆满完成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

2.大力推进示范创建。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培育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我厅组织在全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示范创建活动,株洲市、双峰县、衡东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大队)被命名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资兴市农业农村局被命名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至此,我省共有16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机关)被命名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

3.着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要求,起草制订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机构运行规范化、队伍管理正规化、制度建设体系化、执法工作专业化、条件保障标准化、党建引领阵六化要求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2022在全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示范建设。

二、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1.依法开展行政检查。严格落实厅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年初制定并对外公布行政检查计划,2021年开展种禽畜质量监督检查等44项检查事项。全部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全面执行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互联网 监管平台。

2.依法做好行政许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条件、压缩审批时限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凡是市县能够实施的项目一律下放。通过清理,共取消或下放政务服务事项18项,其中取消3项、向县市区下放4项、向自贸区下放11;7项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压缩49项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优化后审批时限压缩将近30%。我厅年办结1156件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限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春雷行动、夏季百日行动、湘剑护农行动,全面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省农业农村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895起,罚款1955.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58.48万元,没收违法财物货值293.21万元,挽回损失6963.9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00余起。衡阳市查处的假种子案被农业农村部评为全国农业执法十大典型案例,长沙市、湘潭市查处的非法调运生猪案、生猪私屠滥宰案被农业农村部公布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

三、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1.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在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完善执法信息公开机制,统一全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督促市州制定三项制度配套措施,并作为案卷评查、评优评先等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定结果在全省通报。

2.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公布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结合湖南实际,编制发布《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明确全省农业综合执法事项共260项,其中行政处罚237项,行政强制23项。编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我行政执法事项13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9项、行政检查事项23项、行政处罚事项52项、行政强制事项4项、行政确认事项6项、行政给付事项1项。

3.强化执法体系建设保障。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我厅安排500万元支持25个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装备建设。正在实施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首次配发工作

四、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方面我厅在厅门户网站设置了专门的行政执法公开栏,2021年对公开栏做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行政执法公开栏下设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检查公示”“行政处罚公示”“行政许可公示”“行政执法案例”“执法工作报告”“其他信息等九个子栏目,对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人员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按要求分门别类地及时公示。

2.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2019年已建成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必须注册登记使用。我厅于2019年底下发了《关于使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通知》,并在近两年全省农业法治工作要点中均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面运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目前,除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到位较迟的个别县区之外,其他市州、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信息管理员和执法人员均已在平台注册,大部分地方已经开展网上办案工作。该平台具有执法依据查询、许可查询、执法公开、文书制作(执法办案)、信息共享、网络培训等功能,能够适应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需要。

3.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方面我厅目前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市、县两级农业行政处罚办案情况进行监督。

五、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农村部修订《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我厅及时修订《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已于2021715生效实施。《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共27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行使原则、遵循要求、综合考虑因素、公正处理原则以及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需要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涉及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植物新品种、野生植物、转基因、农业机械、畜牧、乳制品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动物卫生监督、渔业、生猪屠宰、耕地质量、农业环保、外来物种、基本农田、宅基地、植物保护、水产苗种、野生动物、长江保护等27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事项252项。结合违法行为发生次数、违法所得、危害程度等不同情节,在法定裁量权范围内,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细化、量化。

六、其他方面有关工作情况

1.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按照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推进各地整合综合执法伍,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以农业农村局的名义开展执法。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凡未获得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执法行为。2021年我厅向省政府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12人,目前我厅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25人。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制定完善《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行政执法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实施执法工作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并进行监督、评议考核,促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年初将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作为市县区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年底对所有应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106个县市区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和执法办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4月底至5月中旬,组织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形式,深入县市区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督查,督促各地落实农资打假各项措施,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9月份,结合综合执法改革督导调研活动,又组织督导组赴部分县市区开展执法工作督导,进一步督促各地尽快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履行法定职责,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10月份,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对全省各地报送的95个案卷进行评查,评出全省优秀案卷30个,并对评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办案人员,以便对照提高。

4.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大练兵活动,营造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学本领、练技能、当标兵的浓厚氛围,提升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编印《湖南农业综合执法培训基础教材》一书,完善执法办案程序和文书。举办2期全省农业执法培训班,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法制、执法骨干共300多人参加培训,取得了好的效果。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15

相关附件
相关阅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22458242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