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1号建议的回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05-10 08:45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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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德军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秸秆综合利用的关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在综合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基础上,对您提出的第1201号《关于支持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回复如下。

1.关于省级出台秸秆还田与耕地地力补贴挂钩的政策。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202212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269号),明确:健全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动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2.关于省里牵头建立秸秆禁烧生态补偿机制,对开展秸秆禁烧的耕地面积给予生态补助,可用于秸秆还田、捡拾、运输、收储、加工、营销、购机、环保设施等环节的补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省财政厅正在牵头起草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对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下步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健全分类补偿制度,进一步做好耕地等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工作。

3.关于省级出台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补贴新政策,对购买任何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的,不管是否进入本省农机补贴目录,都要应补尽补,可以参与邻近省份的标准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青贮切碎机、翻转犁、深松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品目已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规定申请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达到30%。同时,我省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打捆机、青饲料收获机、饲料粉碎机等列入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极大地促进了秸秆还田、离田机械水平的提高。下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研究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补贴新政策,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大力推行优机优补,提高性能优异机具的补贴额度,促进先进适用机具推广应用,助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

4.关于省级出台可以落地的电力、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制定权限集中在中央层面,省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自行制定税收政策。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国家高度重视综合利用资源产业,出台了综合利用资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同时,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履行备案手续,只需通过填报申报表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实现优惠政策直达快享。2022年度,包括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内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18.31亿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显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04亿元。关于省级可以出台电力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厅将委派相关同志面见您,并转告省电力公司的回复。

5.关于省级出台可以实施的金融扶持政策。中国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在《湖南省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11011日印发)中提出,扎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探索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新模式,支持循环生态农业发展,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金融服务等;在《关于湖南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20211025日印发)中提出,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源配置,提升其融资对接承载力,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等。省银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827日印发《关于加快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的通知》。这些都是省级已出台的对包括秸秆综合利用在内的金融扶持政策。我厅将继续配合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有关秸秆综合利用的省级金融扶持政策工作。

我省拥有丰富的农作物秸秆资源,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对缓解资源约束、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业和农村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厅将继续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关心我省三农工作!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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