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3-09-11 16:08 【字体: 】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2023年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序实施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充分发挥典型县的引领示范作用,扎实推进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创业创新的决策部署,规范有序实施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扎实推进农村创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如实申报,择优推荐,科学评选的原则,按照组织保障有力、园区功能健全、工作推进有序、产业带动明显、创业成效突出等标准,评选出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每年的返乡创业主体应达到本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省评选10个农村创业典型县(市、区)。推进典型县积极落实各项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引导辖区内农村创业园区(基地)发展、促进返乡农民工、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逐步形成一批区域特性明显、产业布局合理、创业就业氛围良好、创业带动就业优势明显的典型县,为推进全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提供动能。
三、支持内容与环节
被评为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支持的内容和环节如下:
1.创业孵化(占20%),含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就业咨询服务、创业主体辅导服务等。
2.农村创业政策宣传和创业典型推介(占20%),编印农村创业政策宣传资料、开展返乡创业宣传走访活动、宣传推介农村创业典型人物等。
3.农村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占40%),由典型县自行评选奖励平台健全、管理高效、服务完善、环境良好、带动显著的农村创业园区(基地)。
4.优秀创业项目推广服务(占20%),由典型县对本县参加农村双创大赛(或本县优秀农村创业项目)中特色鲜明、前景广阔、带动力强、可复制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推广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
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等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事项。
四、申报条件
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市、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组织保障有力。积极落实上级返乡创业政策,因地制宜出台财政、税收、信贷、用水、用电、用地、社保、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参与返乡创业的良好环境。成立了返乡创业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返乡创业目标任务分解到了乡镇街道。设立了县、乡镇(街道)两级返乡创业服务指导站,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
(二)园区功能健全。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特色产业园主阵地作用,培育、孵化创业主体和创业项目。至少创建2家以上可集中、高效、便捷地为返乡入乡在乡人员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农村创业园区。园区水、电、路、气、网、消防、通讯、绿化、物流等基础设施完善。建有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园区(基地)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创业实操、项目路演、市场对接等服务,孵化成效明显。
(三)工作推进有序。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基础信息库、编制返乡创业服务指南。组建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和专家顾问团队,积极开展创业辅导和培训。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每年培训农村双创带头人100人以上。深入开展“进村入户、把脉服务”活动,为返乡农民工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服务。利用传统节日和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对接会、投资洽谈会和走访在外成功人士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广泛宣传返乡创业政策,动员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
(四)产业带动明显。依托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立返乡创业项目信息库。充分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各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和“两品一标”认定等,支持返乡创业主体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当年申报的各类项目支持返乡创业主体必须达到10%以上。每年新增创业主体从事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主体数量达到县市区新增主体总数的40%以上,每年新增创业主体投资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资金量达到县市区返乡创业招商引资总数的10%以上。
(五)创业成效突出。吸引一批热情高、理念新、素质强的返乡入乡农民工(含残疾人和妇女)、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和在乡创业能人等各类农村创业创新人员,2023年返乡创业新增主体达到本县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以上(上半年返乡创业新增主体数必须达到本县市区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1.5%以上)。创业主体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吸纳就业和带动能力较强。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培育宣传农村双创典型、举办农村双创大赛、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省双创大赛成效明显。
五、申报程序
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采取县(市、区)级申报、市州推荐、省级评审的原则产生。
(一)县级申报。有意愿申报的县市区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名义填报《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报市州农业农村局。
(二)市州推荐。市州级农业农村局对县(市、区)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每个市州推荐1个县(市、区)。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对市州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抽查核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省级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由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和计划财务处进行业务指导,由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县市区进行申报,以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返乡创业工作。
(二)严格审核评选。市州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省厅相关处室单位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
(三)强化示范引领。认真总结农村创业典型县好的经验做法,多方位、多视角、多媒介进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励更多的县市区创建农村创业典型县,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四)按时报送材料。以上数据统计到6月底。申报县(市、区)要如实规范填报《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市州农业农村局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3年6月23日前报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电子文档同步发送至nycy@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西院一楼106室
联系人:丰湘平18163705922
附件:湖南省农村创业典型县项目申报书